罪犯法制文化矫治理论与技术研究

2018-09-21 ken

一、罪犯法制文化矫治实践与探索概述

文化,简而言之,是人类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称。我国是法制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皋陶造狱的传说家喻户晓;早在二千多年前的秦王朝,就把依法治国方略发挥得淋漓尽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从此迈进了法治的新时代。

传统文化进高墙成为当下监狱文化改造的重大课题之一。早在10多年前,广东省某监狱就将法制文化运用于罪犯心理矫治,对净化罪犯心灵,矫正恶习,重建人格,拓宽文化改造渠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广东省某监狱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组织编写法制文化矫治辅导资料,在新犯中开展全面辅导。从2007年5月28日开始,在监狱心理矫治中心开设专业的法制文化矫治室,对每名新犯都进行法制文化辅导,每季度对顽危罪犯进行一次辅导。2008年10月,根据当时在罪犯中开展法制文化矫治普遍受到罪犯欢迎,收到比较好效果的情况,监狱组织编写了《罪犯法制文化矫治疗法指引》一书,一是全监罪犯人手一册,全面普及;二是新犯入监必读,并进行专项法制文化辅导;三是正式提出了罪犯法制文化矫治疗法,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成果获得中国监狱工作协会教育改造分会2010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从2010年6月开始,在监狱报上,开设讲座,分十讲,对全监罪犯再次进行法制文化知识教育。2011年11月监狱组织力量重新修订罪犯法制文化矫治指引。根据统计,先后有20000多人次罪犯接受了法制文化的专项矫治。

实践证明,单纯从文化角度改造罪犯针对性不强,针对目前罪犯中暴力犯罪罪犯比例不断提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的特点,将“文化、法制和心理矫治”三个维度结合起来,增强了对罪犯教育的针对性,显著提高矫治效果,并逐步形成一种全新的心理矫治理论和方法—《罪犯法制文化矫治理论和技术》体系,是对我国传统法制文化的传承,既文化改造的工作成果,也是心理矫治工作的理论创新成果。

二、法制文化矫治维度

罪犯法制文化矫治划分为文化、法制和矫治三个维度:

(一)传统文化

主要的传统的法制文化。中华法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用之不竭的资源,以文化人是当前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发展趋势。目前罪犯法制知识差,更不知文化为何物,2009年12月4日,某监狱在对161名新入监罪犯进行法制文化矫治辅导时,咨询师就什么是“文化”与5名罪犯互动,竟有4人(初中和小学毕业各2人)说自己学习了文化,但却不知道什么叫文化。较差的文化素质使罪犯普遍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成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法律制度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千百年来国家用法律惩治犯罪,不但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康,也形成丰富多彩的刑事法制文化,这对文化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罪犯具有很强的教育针对性。根据调查,当前罪犯心理存在问题,突出表现为认罪服判心理失衡,有的只认罪不服判,认为判过重;权利义务心理失衡,重权利轻义务;法制观念淡薄三大特点,法制观念亟待增强。法制知识是每一名服刑改造人员改造的必修课。

(三)心理矫治

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采用《90项症状清单》量表对全省监狱在押的罪犯进行的普查,全省监狱在押罪犯心理不健康的比例为41.36%%[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广东省监狱罪犯心理状况调研报告「J」,北京,犯罪与改造研究,2009,(3):13-22。] 相当部分罪犯心理不健康。目前新收罪犯的心理问题更加突出,罪犯心理问题日益成为诱发狱内劫持人质和自杀等严重危害监管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成为限制改造质量提高的“瓶颈”,心理矫治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理论和技术手段已经隆重登上了中国改造罪犯历史大舞台,担当重要角色。罪犯心理矫治生搬硬套国外的理论模式,往往水土不服,收效甚微,心理矫治理论本土化呼声日高,急需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矫治理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认罪服判是罪犯改造成为新人过程中最大的拦路虎。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将传统法制文化和现代心理矫治手段融为一体,运用于罪犯教育改造,对拓宽教育改造渠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罪犯法制文化的矫治功能和矫治对象

(一)罪犯法制文化矫治功能

1.矫治功能。法制文化矫治是一种运用以文化人和以法导人相结合机制,集法制文化知识传播和法律认知化解、团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心理疏导方式于一体的综合心理矫治方法,具有增长知识,化解认知误区,震慑心灵,消除对立情绪和矫正不良行为等作用,对因法制文化原因引起心理问题的罪犯具有显著的矫治功能。

2.预防功能。法制文化教育活动能以文化人,增长文化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对即使现在没有法律认知问题的罪犯,也具有增强守法观念和提高心理免疫力,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对在押罪犯具有普遍教育意义。

3.法制文化矫治特点。

(1)法制文化对罪犯改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犯罪不仅仅违反了刑事法律,有的直接破坏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比如破坏或偷盗国家珍贵文物犯罪。犯罪者本身大多文化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差,对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提高文化修养十分必要。

(2)法制文化对罪犯改造具有情景的真实性。犯罪行为是对刑事法律的践踏,每一名罪犯都有一部真实的犯罪史,尽管成为阶下囚,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仍然对法律存在严重的认知误区,拒不认罪服判,法制文化矫治为罪犯解惑提供了新方法。

(3)法制文化对罪犯改造具有现实性。罪犯的改造目标是成为“守法公民”,必须要学法、懂法、守法。

(4)法制文化对罪犯改造具有现代性。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人们实现由“经济人”、“社会人”向“文化人”的转变,改造工作需要跟上时代步伐,必须运用文化改造罪犯。

(二)罪犯法制文化矫治对象

法制文化矫治主要对象要具备两个条件:

1.罪犯有心理问题,比如在临床上有焦虑和敌对等心理症状,感到精神痛苦,影响人际交往、学习和劳动等改造活动。

2.心理问题是由法制文化方面的原因直接引起的,比如罪犯不服法律判决,但其原因不是法院判决本身存在问题,而是由于罪犯本身明辨是非能力差,对法律认知的误区造成的,分不懂法犯罪和知法犯罪两种基本类型。根据对某监狱200名新犯进行的问卷调查,有24.50%是“知法犯罪”;有62.50%是“因不懂法犯罪”,两项合计高达87%,法制文化矫治对罪犯具有广泛的针对性。

法制文化疗法主要适用对象是法制观念淡薄、不认罪悔罪、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惯犯累犯、抗拒改造罪犯等。 

四、罪犯法制文化矫治的理论根据和作用机制

法制文化矫治内容主要包括法制文化矫治、刑罚文化矫治、监狱文化矫治和囚犯文化矫治四部分,作用主要表现在提高法制文化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震慑心灵,矫正恶习,重塑人生,是一种集知识传播、心理辅导、法律认识化解、心理疏导于一体的综合矫治方法,主要理论基础和作用机制是:

(一)心理问题发生的文化人类学视角

心理学派林立,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的标准有多种学派观点,从统计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某种心理现象偏离了统计常模;从社会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对社会行为准则的破坏;从精神病学的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古怪无效的观念或行为,比如幻觉、幻听等;心理异常的文化人类学解读则是,人的心理异常是对某一文化习俗常模的偏离,这种观点被心理学界普遍接受 。由于不同文化背景下对行为的评估标准不同,在某一文化背景下是异常行为,但在另一文化背景下则可能理解为正常行为,比如对同性恋的认识分歧就比较大,有的国家或地区认为是心理异常,有的则不然。罪犯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刑事法律文化更加知之甚少,因此,探索将文化与法制有机结合的法制文化矫治理论和方法,对提高罪犯心理矫治质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心理疾病矫治机制

心理矫治有两大机制,一是针对心理症状对症下药,进行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可以消除心理症状,恢复心理健康;二是针对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消除根源,也可以消除心理问题。罪犯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如果是由于不懂法或法制观念淡薄原因造成的,则可以运用法制文化矫治方法进行矫治,比如罪犯产生法律认知误区,不认罪服判,通过针对性的法制文化辅导,走出误区,引导罪犯悔悟,消除心理问题。

(三)文化同化机制

文化具有同化功能,一般情况下,主流文化对非主流文化,先进文化对落后文化,积极文化对消极文化具有同化作用。在改造罪犯工作中运用积极的法制文化,以文化人,能增强罪犯文化素质,提高明辨是非能力,从而放弃错误观点,转变抗拒改造立场,提高改造质量。

(四)法制矫治机制

法制本身对罪犯行为也具有强制、教育和指引等多种功能,对罪犯行为发挥约束、导向和指引等多种矫治作用,能抑恶扬善,矫正恶习,培养守法行为规范。将传统法制文化运用于罪犯心理矫治,创新法制教育方法,将以文化人和以法导人相结合,不但要向罪犯传授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更加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化解法律认知误区,确立守法观念,并将其变成守法的具体行动。

罪犯法制文化矫治发挥了多种科学机制的协同作用,对罪犯教转具有强大的作用力。

五、罪犯法制文化矫治目标和模式

(一)罪犯法制文化矫治目标

分三个目标层次:(1)知识层次:掌握基本的法制文化知识,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2)信念层次:确立坚定的守法信念,是罪犯改造的关键环节。(3)行为层次:养成守法行为习惯,做守法公民,是罪犯改造的最终目标。

(二)罪犯法制文化矫治模式

根据矫治目标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矫治模式,因人施治:

1.增长法制文化知识矫治模式:(1)矫治对象主要是不懂法的罪犯。这部分罪犯的特点是不知法为何物,特别是区分不了民事与刑事的界限,比如罪犯成,入监前承包某河段的采砂,期满后在没有续签合同情况下继续采砂,并与竞争对手多次发生争执,最后成犯组织亲友围攻对方和前来调处的执法人员,造成伤害,其性质就有原先的民事合同问题转化为非法采矿和妨害公务犯罪,成犯不理解这种性质的变化,认为是合同之争,入监后仍不服判决,参加法制文化矫治后帮助他解开了心结。(2)矫治重点是学习法制文化的基本知识,使他们知法、懂法,认清罪与非罪界限,产生对犯罪行为的悔悟,做守法的公民。

2.增强法制文化观念矫治模式:(1)矫治对象主要是知法犯罪的罪犯。罪犯罗,因叔父强占他家的宅基地,经法院判决叔父归还,但叔叔仍强占着,并多次威胁打骂罗犯父母,罗犯母亲被迫离家出走,罗犯三兄妹当时尚未成年,由于其父体弱多病无力照顾,母亲离家出走后,三兄妹被迫离开学校、家乡,到处流浪,罗犯终因抢劫被判刑3年入狱,入监后罗犯对立情绪明显,扬言他活着就是为了报仇,将其叔叔杀死,以报家仇。与罗犯谈话时他也明知杀人是犯罪行为,并且是死罪,可就抱定了同归于尽的顽固信念。根据《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结果,罗犯情稳性、冲动性、攻击性、报复性、焦虑感、心理变态倾向和犯罪思维模式多项个性因子超标,他的心理问题确实存在,并且为报仇雪恨而准备知法犯法。在法制文化矫治中,针对罗犯的特点,团体辅导后为他提供个别咨询帮助,他本人也乐意配合,由于罗犯报复情绪突出,心理咨询师先让其到宣泄室进行宣泄,认真倾听他的诉说,根据他抱定的必死报复信念,以国家“依法治国”的国策、理念作切入点,向他解释在国家“依法治国”的国策指引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迟早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你叔叔也不例外,你经过服刑改造,应成为守法公民,同家人一起开创属于自己的幸福,如果以身试法,不但害人,也害己,他自己刚刚成年,还有父母弟妹,美好生活正在向你招手,通过疏导解开心结,罗犯最终放弃了与仇人同归于尽的有仇必报的邪念。(2)矫治重点是在学习法制文化知识基础上,加深对法制文化思想和理念的学习,转变落后观念,深刻认识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引导悔悟,从而增强守法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做守法公民。

六、罪犯法制文化矫治步骤和方法

(一)科学的心理评估

1.评估罪犯是否存在心理问题,比如焦虑、抑郁的心理症状。

2.分析罪犯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否与法制文化有关,比如存在法律认知的误区或知法犯法等问题。

3.作出评估结论,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等。

(二)选择正确的矫治模式

1.根据评估结论对不懂法罪犯选择增加法制文化知识矫治模式;对知法犯法罪犯则采取增强法制文化观念的模式。

2.在方式方法上是共性问题,并且比较轻微的可以团体辅导或团体咨询;比较深层次的或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进行个别咨询。

(三)有效地运用心理帮助策略和方法

1.学习法制文化知识,确立理念,养成守法行为习惯对罪犯的改造具有普遍意义,监狱可以结合每年教育改造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法制文化矫治课程。

2.对不懂法犯罪和知法犯法罪犯要有因人而异的矫治对策,前者一般容易转化,后者则难度较大,这就要求心理咨询师要科学运用矫治策略和方法。

七、罪犯法制文化矫治组织实施

法制文化矫治采取团体辅导为主,结合个别咨询方式进行。根据广东省某监狱在新入监罪犯中进行的实践,每批新入监罪犯均安排一期法制文化团体心理辅导,时间安排为4个课时。团体活动在监狱心理矫治中心设置的“罪犯法制文化矫治室”内进行,矫治室约80平方米,在四面墙壁上用喷图(油画)的形式,展示法制文化矫治内容,图文并茂,营造一种良好的现场氛围,由心理矫治科的专职心理咨询师2-3人负责组织实施。团体活动过程分导入、法制文化、刑罚文化、监狱文化和囚犯文化辅导,以及讲评等环节。

八、罪犯法制文化矫治评估标准

根据法制文化、理念和行为三方面对法制文化矫治效果进行评估。 

(一)不及格等级

1.法制文化知识:法制文化教育考试不及格。

2.法制文化理念:没有法制观念,不认罪服判,不思悔改。

3.法制文化行为:屡犯监规,多次受处罚但不能吸取教训,恶习深重。

(二)及格等级

1.法制文化知识:法制文化教育考试及格。

2.法制文化理念:形成基本的法制观念,认罪服判。

3.法制文化行为:能服管服教,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三)良好等级

1.法制文化知识:法制文化教育考试良好。

2.法制文化理念:形成了良好的法制观念,认罪悔过。

3.法制文化行为:遵纪守法,有立功和悔改表现,能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优秀等级

1.法制文化知识:法制文化教育考试优秀。

2.法制文化理念:形成了牢固的法制观念,认罪悔过,并形成积极的人生信念。

3.法制文化行为:遵纪守法,有立功和悔改表现,将功赎罪,掌握重新溶入社会的知识和技能,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罪犯法制文化矫治效果评估

(一)个案评估

罪犯梁(男、45岁、农民、小学文化)主动发言,提出了对法院判决不服的问题:对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判决10年不服,认为自己是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判不到10年,因此产生心理问题。心理咨询师在进行法制文化矫治辅导后对他进行了单独咨询帮助。经了解罪犯梁是新入监的,经《90项症状清单》测验,结果是多项症状因子分超标,提示有心理症状,其中以焦虑较为突出,入监才40多天,属于一般心理问题;对法院判决不服是引起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适用法制文化矫治方法。通过讨论分析罪犯梁主要认知误区是:认为自己是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法院判决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10年,罪名判错了,如果判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就不那么重。要走出误区,先要澄清犯罪事实:梁犯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用于石场炸石,公安民警依法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搜获炸药78公斤、雷管、导火索等物品。这一犯罪过程的关键是罪犯梁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事实清楚不存在错判问题。至于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则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之后的事情。咨询后罪犯梁产生悔悟,走出了误区,并表示要积极改造。3个月后,心理咨询师进行了回访,经向监区了解梁犯心理稳定,当月就获得了嘉奖。梁犯对心理咨询师表示由衷的感谢。这表明法制文化专项矫治对梁犯的改造起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二)法制文化专项矫治效果评估

心理矫治效果评估有多种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求助者的满意度。为了评估法制文化专项矫治效果,某监狱对114名参加了法制文化矫治的罪犯,采用无记名办法进行测评,结果绝大多数罪犯认为法制文化专项矫治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其中,认为很好的占65.79%,比较好的占16.67%;效果一般的占14.91%;比较差的占1.75%;很差的只占0.88%。

(三)罪犯法制教育循证评估项目

1.法制知识:学法、懂法,掌握法律基本常识,是基本要求。

2.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信念,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是预防重新犯罪的关键。

3.守法行为:养成守法行为习惯,是改造好的体现。

4.法制维护: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值得提倡。

罪犯法制教育循证评估方法:

《罪犯法制教育效果简易评估问卷》

姓名:           年龄:          罪名:           刑期:              入监时间:            

籍贯:           婚否:          文化:           捕前职业:          评估时间:          

指导语:以下是罪犯法制教育效果简易自评问卷,共4大题,每题有4个可供选择的答案,请结合你的实际,从每大题的4个可供选择的答案中各择1个打“√”

项目 等级标准 得分

优秀(25分) 良好(20分) 及格(15分) 不及格(10分)

(1)法制知识 法制教育考试优秀 法制教育考试良好 法制教育考试及格 法制教育考试不及格

(2)法制观念 牢固树立了守法观念,认罪悔罪 形成了良好了守法观念,认罪悔罪 形成基本的守法观念,认罪服判 没有形成守法观念,不认罪悔罪

(3)守法行为 自觉遵纪守法,有立功和悔改表现,将功赎罪 能遵纪守法,有立功和悔改表现 能服管服教,基本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屡犯监规,恶习深重

(4)法制维护 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能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不敢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合计

评定标准:优秀(大于90分)、良好(75-90分)、及格(60-75分,含75)和不及格(小于60分)。

实操案例:

(一)基本情况:罪犯梁某,26岁,盗窃,6年,2009年6月18日入监,未婚,初中,无业,2013年2月21日评估。

(二)罪犯自评结果:1.法制知识,自评良好,计20分;2.法制观念,自评优秀,计25分;3.守法行为,自评及格,计15分;4.斗争,自评良好,计20分;综合评估:80分,良好等级。

(三)心理咨询师进行具体项目分析:主要是守法行为养成(项目)欠缺,建议要加强学习训练,培养守法行为习惯。同意评为良好等级。

叶扬,广东省高明监狱副调研员、司法部监狱局特聘心理矫治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