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戒备监狱设置监狱医院的思考

2018-06-04 ken

医院是指以向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而监狱医院是指在监狱内部,根据押犯规模,按照一级医院标准设立的基层医疗机构。但监狱医院与社会医院不同,其服务对象是在押罪犯,有其特殊性。在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历史条件下,医院也在逐步深化改革适应形势发展。然而监狱医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么监狱医院究竟如何定位,有没有必要存在,如何办下去,怎样发展,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课题。本文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就重刑犯监狱(或称高戒备监狱)设置监狱医院问题进行探讨。

一、监狱医院的定位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医院是监狱机关中的一个组成部门,负责监狱罪犯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使罪犯有病及时得到治疗,为罪犯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狱内巡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等,由此可见,监狱医院不仅是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而且还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执法机构。所以说监狱医院除具有社会医院的功能特性外,还具有四个特性。

(一)法定性。《监狱法》第54条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服刑人员生活、卫生制度。服刑人员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由此可见,监狱医院是依照《监狱法》的规定存在的,是由监狱机关的性质和监狱场所所处的特定环境决定的,是通过国家立法确定的,在监狱内部设立的专门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仅是在押的罪犯,只对监狱内的罪犯这一特殊人群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服务,其性质、任务、功能和作用有别于社会医院。

(二)执法性。监狱医院是监狱里面的医院,是由监狱的性质派生出来的,其具有法律规定的刑罚司法执行权力,是监狱刑罚执行机关的一部分,是承担刑罚执行职责的医疗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为罪犯提供医疗保障,主要包括罪犯入狱时的身体健康检查、服刑过程中的各种疾病诊治以及有无重大疾病或高危疾病等的初诊、甄别疾病真伪、司法鉴定、保外就医疾病的初诊与筛查等重要职责和任务。

(三)监管性。监狱医院依法对罪犯行使监管职责,从监狱医院的属性来看,监狱医院属于监狱内设机构,又是内部医院,既要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又要遵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医疗业务规定。同时监狱医院的医生也带有双重性,既是警察,又是医务工作者,既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天职,又要协助监区对罪犯进行有效的监管,特别是伪病、装病屡见不鲜,给干警医生带来很多诊断上的困难,要使病犯得到良好的诊治,安心改造,认罪服法,就必须加强对罪犯的管理与教育。

(四)教育性。罪犯依法享有就医权,监狱医院通过医疗手段预防和消除罪犯的身体疾病,使罪犯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从而参加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把自己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同时由于罪犯长期在封闭的环境中改造,易产生心理压力,造成精神疾病,监狱干警医生在为罪犯提供身体医疗保障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承担了部分罪犯的改造工作,需要对罪犯进行监管教育改造,做好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罪犯的心理疏导工作,为其踏实改造奠定思想基础,因为这些诊疗对象的特殊性,不仅关系到罪犯的生命安危,还要关系到狱内的安全稳定,监狱干警医生必须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发生监管安全事故。

按照关押罪犯的刑期将监狱分为重刑犯、中刑犯、短刑犯监狱,重刑犯监狱一般关押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包括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罪犯)罪犯。《监狱建设标准》将监狱分为高、中、低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是指关押改造具有高度危险性罪犯的最高警戒级别的监狱,关押的对象是对社会危害性大,人格特征高度危险,抗拒改造,有脱逃、袭警、行凶、自杀等危险倾向,需严格管理和控制的罪犯。罪犯也是人,都有生病、年龄增长、死亡的现象,但重刑犯特别是死缓类罪犯(包括限制减刑、终身监禁罪犯)犯罪手段恶劣、反社会意识顽固,改造难度大,这部分罪犯遇到生病等自然现象时,若到社会医院治疗,不仅浪费刑罚资源,更为严重的是潜在危险很大,因此,监狱医院要不要设置、要不要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争论、分歧,但笔者认为高戒备监狱必须设置监狱医院,因为监狱医院除承担社会医院的职责外,还要承担刑罚执行权。

二、监狱医院的发展思路与对策

高戒备监狱承担职责的不同,关押对象的不同,危险性的不同,监狱必须设置医院。要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医疗,有效预防重大疫情发生,有效降低罪犯发病人数和因病死亡人数,有效提高改造质量,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正确定位医院职能,使监狱医院真正承担起医疗卫生和执行刑罚的双重职能。

(一)解放思想,建立新型的监狱医疗社会化体系。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罪犯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罪犯医疗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重刑犯管理逐渐变成了监狱的主要问题,创新思路,在高戒备监狱按照《监狱医院基本标准》设置监狱医院,推进监狱医院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在监狱内设置医院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监狱稳定,要清醒认识到监狱执法的风险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居安思危,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用底线思维研究谋划对策,应对风险挑战,使监狱医院更好地服务于监狱执法。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罪犯的医疗保障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难题,思想观念问题不解决,我们就无法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找准问题结症,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新理念、新思路,采取新措施、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新矛盾,才能推动形成符合重刑犯监狱的医疗卫生工作体系。

(二)与社会对接,推进监狱医院医疗机构科学化。监狱是密集人群关押场所,监狱医院要服务好执法工作,就需要跳出自己“一亩三分地”的思维,抛弃满足于自给自足,担心肥水外流,缺乏合作与共赢精神的思维方式,必须张扬开放气度,跳出自身看自身,站在高处看自身,用开放的眼光看问题,用创新的方法办事情,千方百计推动监狱医院科学化发展。

一是科学规范设置监狱医院等级。为降低罪犯狱外就医的监管安全风险,切实减少外出就诊,依据重刑犯押犯规模在狱内按照一级标准建设医院,集综合医疗、保外就医鉴定、入监体检为一体。考虑到罪犯的特色性,结合监管实际,要设置中医科、精神科,普及中医和精神病的相关知识,稳定罪犯情绪。同时创新监狱医院管理体制,形成医管结合、各有侧重的管理体系。

二是加强与社会医疗机构的合作。看病是日积月累的经验,只有见得病例多了,才能对症下药,然而监狱医院的先天不足,要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必须积极主动与社会大医院合作,让大医院的专家在狱内医院开设专家门诊,依靠专家一道解决身边经常遇到的疑难杂症,带动监狱医院整体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如河北省石家庄监狱狱内医院与河北省胸科医院建立合作模式,每天胸科医院的医生来狱内医院坐诊,重点与干警医生一块对病犯进行会诊、查房,解决处理疑难杂症病例,并且有意识地将骨干医师和胸科医院来的专家接对子,拜师傅,以便能通过查房、会诊接受手把手的教学与指导,不断提高新的医学理论。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运作,在疾病防控和医疗管理中,参照医疗卫生行业标准,结合罪犯医疗的特殊性,建立罪犯医疗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从入监体检、日常门诊、急诊、巡诊、住院管理、住院病历、慢性病管理、医疗费管理等全程监控,既提供了全面灵活强大的数据智能分析功能,又可以构建科学管理的信息平台,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对刑罚执行的保障效能。

(三)与时代对接,形成稳定的知识结构合理的监狱医疗队伍。监狱医院医生既要服务于罪犯又是刑罚的执行者,而罪犯既是患者又是刑罚的被执行者,这种特殊的对立关系,很容易在相互之间形成戒备心理,间接地给准确诊断病情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刑罚执行的准确性。岗位的特殊性,就需要监狱干警医生具有更高的临床经验,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一是积极争取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方面的政策。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与协作医院建立疑难杂症病犯会诊、专家坐诊、住院巡诊等常态运行机制,选派医疗骨干到协作医院进修学习,通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医师实行“一对一”的传帮带,确保进修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邀请社会知名医务人员进狱指导,通过临床诊疗示范、教学查房、病案讨论、业务讲座等形式,规范狱内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干警医生的整体业务素质。

二是积极争取医务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评定政策。监狱干警既是公务员又是医生,按照规定,不能参评技术职称。以我省为例,去年通过协调争取到特殊政策,可以参评职称但不享受待遇。监狱医务工作者既承担监管改造又要承担临床医疗的双重职责,其工作危险性大但其工作面窄、临床病例少,既是辛苦奋斗评上职称也不享受待遇,影响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监狱医院职能的作用,因此,应该积极协调省人社厅、卫生厅,不仅要参评而且要享受待遇,同时还要按照卫生行业照顾特别地区的标准进行评定,切实增强监狱干警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三是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全科医生是指具有全科医师职业资格,以门诊、巡诊等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诊,执行全科医疗服务、综合程度较高的医生。监狱医院的规模一般不宜过大,以满足罪犯的基本医疗需求为前提,由于监狱医院功能的特殊性,应尽量引进和培养一批全科医生,使之成为监狱医院的骨干力量。

(四)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合理的罪犯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与医疗保险部门对接,确保罪犯身体健康有保障。罪犯的医疗保险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监狱服刑期间,一部分是走出监狱,针对重刑犯的特殊性,应该重点加强顶层设计。以我省为例,现在罪犯的医疗费财政保障,但标准每年每人仅为个位数,难以满足罪犯疾病治疗的需求,监狱每年要补贴上千万的费用。而且病犯人数持续增多与医疗资源、医疗风险的挑战不断上升,特别是近年来引发的罪犯猝死案例,监狱执法压力更大。为了彻底解决服刑及出狱后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问题,应积极协调,尽快与社会对接,将罪犯医疗保障纳入当地居民基本医保体系,建立罪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形成新的罪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样不仅解决了罪犯服刑期间的医疗问题,减轻监狱沉重的负担,更重要的是调动罪犯劳动的积极性,他要想法参加劳动,用低工资交纳自己的相关费用,从而促进其思想改造。

二是与老病残罪犯监区对接,推行老病残罪犯集中管理。老病残罪犯是重刑犯监狱的沉重负担,监狱医院要制定详细的老病残罪犯评定办法,对认定标准、条件、程序进行规范,通过医学鉴定、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将老病残罪犯纳入监区进行康复治疗,通过病情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关怀、生活关怀,关注老病残罪犯身体健康,减轻监狱医疗负担,确保老病残罪犯康复治疗。

监狱医院作为监狱的特殊组成部门,由于其承担责任的特殊性,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探索,不仅在体制上、经费上、人员上要创新,而且在功能上更要创新,才能推动监狱医院工作的全面进步,以适应法治监狱、高度戒备监狱的需要,促进监狱工作的稳定和健康发展。